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五、推动算力资源服务化
(一)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发挥市场化主体作用,创新技术模式和服务体验,打造集成专业算力资源和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业算力服务,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业态新模式培育。
七、深化大数据应用创新
(三)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行业数据大脑”,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引导支持各行业上云用云,丰富云上应用供给,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以大数据、云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
八、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
(一)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及应用......鼓励IT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数字化转型企业等产业力量联合攻关,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2020年12月23日发布)
持续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年推动10000户以上企业深度“上云”,推动5000户以上企业“上平台”,推动200户以上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一批“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2020年12月23日发布) 第 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管理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培育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方式,推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服务、法律服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网络化、专业化水平。 第三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工业信息工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主体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第三方服务,加强对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保障,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互联网平台、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需求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开发区(高新区)、小微企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融合应用,支撑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聚发展。(2020年12月24日发布) 《意见》指出,要坚持整体性转变,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坚持全方位赋能,构建数据驱动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坚持革命性重塑,引导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城市;同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科学有序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2021年1月8日发布) 二、重点领域 (八)工业互联网产业。大力发展深圳优势制造行业的工业核心软件,支持高端工业软件、新型工业APP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研发设计类、生产调度和过程控制类、业务管理类等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应用,支持开展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 (九)智慧城市产业。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突破口,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政府引导、多元共建、全球合作的智慧城市发展新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三)深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全面渗透和深度融合应用,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和生产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质量变革,提升制造业供给水平。(2021年1月14日发布) 为保证项目产品及技术具有先进性,能达到领先水平,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商应拥有信息化及工业化相融合的先进企业管理体系,具备较强的创新技术实力及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厂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得1分。(2019年12月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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