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获得立项支持的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评定。
2.南京溧水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 励;创成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3.1江阴市:当年获评国家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 予最 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最 高 30 万元奖励;当年获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最 高 20 万元奖励。
3.2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取得评定证 书的企业或通过江苏省两化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3.3无锡惠山区:对首次获得国家两化融 合管理贯标证书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或公布)国家 级两化 融合管理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两化 融合管理贯标试点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3.4.无锡锡山区:对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 标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公布)市级及以上两 化融合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按国家 级 20 万元、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的标 准给予奖励。对获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称号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4. 苏州高新区:对获得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类示范企业的(两化融合、融合 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奖励 30 万元。
4.1苏州吴江区: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 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4.2苏州相城区: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重点培育(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对列入重点培育(试 点)后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属于递增式 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4.3常熟市:已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认定,且 2019 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认定类 最 高奖补额度为:省级 20 万、 国家 级 50 万,上述各类项目按奖补额部分以服务券方式兑付。
4.4昆山:国家 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给予50万,30万奖励。
5.南通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5.1.南通港闸区 :鼓励企业申报两化融合(融合创新)类示范试点、凡当年获得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 元、10 万元和 5 万元。
6.淮安市: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被评定为国家 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试点的 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 类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6.1.淮安金湖县 :对 2019 年度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7.盐城亭湖区:对认定的国家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5 万 元、5 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
8.扬州市:《扬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 利用综合评价指导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59 号), 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 目,最 高限加 15 分,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 2 分。
8.1《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化管〔2019〕32 号), 明确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 目,最 高限加 15 分。其中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加 1 分。
8.2仪征市对当年通过“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 8 万元奖补。
9泰州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奖 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 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9.1泰州姜堰区《关 于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姜开党工委发〔2020〕3 号),区内中小企业在本年度当年创成国家、省级“两化融合”体系贯标 (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层 5 万元、3 万元。
10.宿迁市宿豫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 的省级“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 融合创新(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工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1.常州市:两化获证企业每家基础奖励12万元,同时获评上年度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18万元
12.江苏徐州:两化贯标补助12-114万
1.安徽省:两化体系评定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1巢湖:两化体系评定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国家 级、省级、合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2合肥蜀山区:对当年新评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3合肥肥东: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4肥西县: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 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芜湖:两化体系评定企业择优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4.铜陵:凡新认定国家 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两化体系评定企业20万元。
5.池州:两化体系评定企业10万元。奖励制造业“两化”融合工程有功人员,1.每年评选推进制造业两化融合工程建设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3000元;每年评选推进制造业两化融合工程建设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有功人员5名,分别给予一次性重奖2万元。
6.阜阳:对新认证的国家 级两化融合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7.毫州: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 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8.潜山:对于2019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淮北相山区: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0.黄山: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30万,两化体系评定企业20万。
1. 济南: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1济南历城区:对评定为国家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2济南槐荫区: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1.3济南章丘区: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山东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4济南钢城区: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20万元。
1.5济南济阳区: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 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6商河县:当年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工作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软硬件投资2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 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1.7济南历下区:两化认证30万,国家两化贯标示范50万
2.青岛市:按照两化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 高100万元。
2.1青岛即墨:对国家、省、青岛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2青岛城阳区:对新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3青岛西海岸新区:对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 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 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威海环翠区: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
4.济宁: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国家 级、省级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 高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5.烟台福山:对成功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日照: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郑州:对通过国家认定的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驻马店:对获得“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洛阳瀍河回族区:对获得国家 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汝州:对获得国家、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