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管理奖)是市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高荣誉奖。主要表彰我市在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自主创新、经营结果、社会责任等方面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企业。
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先地位;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
(五)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长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三)有关证明材料。
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依据。
市长质量管理奖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的评价要求,对企业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值及具体方法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GB/Z19579)。评选获奖企业的得分分值在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程序。
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程序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料评审、企业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选、社会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颁奖表彰等十个环节。
奖励
十四条市长质量管理奖由市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章和证书。
十五条我市产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考虑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
十六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可为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提供便捷通关和绿色通道服务。各商业银行为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优先提供资金贷款。
十七条我市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化、认证等机构为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标准查询。